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主流供排水管道产品、综合管廊、节水灌溉产品、燃气管道、新型节能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提供智能节水灌溉整体解决方案;承接水利工程、市政工程、节水灌溉等工程的施工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设计院为客户提供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有: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P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BCCP)、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顶管(JCCP)、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P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RCP)、TPEP钢管、预制方涵管廊以及聚氯乙烯(PVC)和聚乙烯(PE)输水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节水灌溉器材及城市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等。
产品被广泛运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及工业园区、村镇供排水、城市管廊建设、农田水利灌溉、高效节水、城市天然气输送、城市供热等领域。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已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能过剩等特点,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整体上已处于成熟期。
一方面,随着国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城市管网建设规划、高效节水灌溉规划、生态(水)环境治理规划等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落实以及“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今后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周期。
另一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高位运行,PPP、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日益成熟,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持续被关注,为公司勘察、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今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公司所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其发展直接受到国家和政府投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同时,由于下游水利、市政等建筑施工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一般年末年初都开工不足,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经过四十余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供排水管道制造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之一。作为行业内技术先进、品种最多、规格最全的供排水管道生产供应商,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相关报告显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前五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约2/3,PCCP的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梯队现象尤为明显,且近两年呈现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现象。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相关排名,公司自2015年-2019年连续五年排名全国重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企业产量第一名。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困难的一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冲击,国家方方面面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人流、物流严重受阻、经济活动迟滞。同时,也是充满挑战、积极奋进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不利局面,在党中央的指挥下,各级政府在严控疫情的同时从税费、社保费用减免、财政支持、银行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出台经济刺激政策,助力社会各行业复工复产。
公司层面也是如此,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影响和疫情管控的需要,一方面人流物流受限,导致公司的营销活动及生产活动不能正常展开,另一方面相关已中标工程启动缓慢、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推迟,给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面对疫情,公司党委、董事会、管理层快速反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积极响应各级政府的防疫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及时给疫情重灾区及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捐款、捐物。同时,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压力,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众志成城、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努力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原材料涨价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的局面下,紧抓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利用工作;精心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加强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充实企业文化内涵;改进、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激励政策,提升能力、激发活力,努力实现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指标。
报告期内,管道业务新签合同金额19.12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3.08亿元、塑料管材6.04亿元; 上一年度结转合同金额16.37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4.23亿元,塑料管材2.14亿元;合同发货金额18.42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1.88亿元,塑料管材6.54亿元;结转至以后报告期执行的合同金额为17.07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5.43亿元,塑料管材1.64亿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参照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9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8人,董事路洪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高宏斌先生、俞学文先生、董攀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高健宝先生、审计部经理刘晓亮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范仁平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运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的持续发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将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的推进情况,强抓政策机遇,提高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新业务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公司确定的2021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237,380万元,同比增长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3,547万元,同比增长10.72%。详细内容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新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YCAA10240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466,010.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2,492,994.9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34,875,930.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9,651,563.23元。
3、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60,176,160.0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对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要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应用指引,结合企业运行管理实际, 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在内控管理上,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审计、考核、检查工作,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内控管理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持续进行改进,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内部控制 5 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线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3、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以决议形式发表了审核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9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控鉴证费用14万元。上述费用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 标签:钢筋混凝土管厂家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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