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电动车上牌最新最全攻略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申领上牌前,请车主不要急于排队,须先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待民警检验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后,再排队申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重要提示:为有序稳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工作,每人每日预约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对单位集中办理名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以线下预约受理的方式办理,具体事项请提前询各区支队;市民群众到各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业务时,除需现场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采集“场所码”外,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按各区防疫防控要求实施)。请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办事区域办理业务。
上海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验车逾期免于处罚,金山区机动车检测站地址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上海车主可以通过上海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线上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流程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上海机动车超过了检验有效期,可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区支队违法处理点,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即可验车。
个人名下车辆需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预约申请,单位名下车辆需由该单位互联网面签备案管理员提出预约申请
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入本市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先向交易地车管所申请转出,再到本市车管所二、三、四分所申请转入。
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入本市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先向交易地车管所申请转出,再到本市车管所二、三、四分所申请转入。
自2022年8月1日起,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申请转入上海。有需求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车管所二、三、四分所进行办理,业务办理需预约,预约流程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导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申领上牌前,请车主不要急于排队,须先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待民警检验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后,再排队申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重要提示:为有序稳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工作,每人每日预约办理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对单位集中办理名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的,以线下预约受理的方式办理,具体事项请提前询各区支队;市民群众到各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业务时,除需现场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采集“场所码”外,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按各区防疫防控要求实施)。请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办事区域办理业务。
- 标签:砼管标准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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