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杨建勋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师;1991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房研所室主任;1992年11月至2001年2月,历任金房供暖服务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魏澄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房研所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01年2月,任金房供暖服务部、金房暖通技术中心职员;2001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金房有限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丁琦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199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房研所技术员;1993年8月至2001年2月,任金房供暖服务部、金房暖通技术中心职员;2001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付英女士,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91年10月,任北京市粮食局干部;1991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房研所工程师;1992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金房供暖服务部、金房暖通技术中心职员;2001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金房有限监事;2007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许振江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2年2月,任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技术员;1992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美仪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人员;2002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自控部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监事、自控部副总工程师;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董事、自控部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节能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
(6)张道涛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工程硕士。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任搜房网分析师;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分析师;2011年5月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母婴之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张杰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童盼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联想集团审计部;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胡仕林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1974年12月至2005年3月在空军服役;2005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委;2005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委;2010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委、董事;2016年3月至9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董事长;2016年9月退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黄红女士,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市丰台区第三中学教师;1995年6月至2001年2月,任香港溢达集团北京惠特广告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2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民族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总监;2002年4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
(2)李素芬女士,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ACCA。1982年8月至1993年5月,任北京电机总厂财务部职员;1993年5月至2000年8月,任赛特集团赛特购物中心财务部主管;2000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政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月11月,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2005年11月至2008月7月,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2008月7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助理;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并于2005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曾经兼任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和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17年12月退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耿忠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1994年6月至2000年1月,任四通集团公司财务会计;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北京四通电工营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香港四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财务经理;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四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四通资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1)杨建勋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2)魏澄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3)付英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4)丁琦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5)王勇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中水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2001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任第一视频通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财务主管兼内审专员;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任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任河北源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1)杨建勋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2)丁琦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3)许振江先生,公司董事,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张道涛为外部董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张杰自2019年6月起自愿放弃在公司领取津贴,胡仕林自聘任起自愿放弃在公司领取津贴。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外,公司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杨建勋持有公司23,891,85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杨建勋先生:1963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905****,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993年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被评为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和第二届优秀房管青年,1998年被评为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三届十佳优秀青年管理者,2005年被中国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员,2006年获得建设部授予“十五”全国建筑节能先进个人,2010年获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师;1991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市房地产科研所室主任;1992年11月至1996年11月,任金房供暖服务部经理;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金房暖通技术中心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金房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5,732.25万元、107,715.06万元和111,709.49万元,整体呈稳定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总额逐步上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5.40%、54.04%和59.60%,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4.60%、45.96%和40.40%。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特征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6,818.74万元、62,286.43万元和56,864.92万元。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较好、短期借款金额下降所致;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因支付分红应付股利下降以及递延收益因摊销金额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分别为77.28%、76.75%和77.39%。报告期内,负债结构整体较为平稳。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供热运营服务、节能改造服务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99%、99.93%和99.99%。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立足于自身多年的节能技术相关积累和供热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围绕供热节能相关的供热运营、产品销售、节能改造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供热运营业务为主,供热运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6.55%、97.10%和97.59%。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分别为14,722.52万元、16,887.16万元和18,123.04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在99%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供热运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3,956.55万元、16,439.02万元和17,324.33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81%、97.31%和95.60%,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64%、23.67%和23.89%,整体较为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较高,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引起。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64%、23.70%和23.89%。公司供热运营业务收入、毛利占比均较高,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供热运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引起的。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以经审计的截止2018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4,802.61万元为基础,向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000.00万元。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901.52万元,向全体股东分红4,000.00万元。
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11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838.46万元,以此向公司全体股东分红4,00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资产负债表日后不存在利润分配以及拟分配利润的情形。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2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且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有利于节约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增强公司的研发与创新实力,并基于公司现拥有的供热生产控制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网络等技术,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安全节能运行监测管理,有效提高发行人精细管理水平,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同时有助于节能降耗,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主营业务的发展及市场拓展具有积极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可以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后续融资能力。
2、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将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资与运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有所增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提升。
根据《北京市供热燃料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对燃煤、燃气、燃油(液化石油气)、电锅炉供热企业(单位)所担负的居民供热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根据当年的燃料价格水平和近年供热运行平均单耗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北京地区的供暖补贴单价整体较为稳定,天然气价格呈小幅上升趋势,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未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明显影响。如果未来供暖补贴的上升幅度明显低于燃气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明显高于燃气价格的下降幅度,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公司将来未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居民供热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未来国家对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北京地区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2.78%、80.04%和78.87%。公司已在石家庄、天津、西安、乌鲁木齐等市场开拓业务,但目前业务区域仍然主要集中于北京。如果未来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业务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发展及整体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供热运营服务收入存在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受北方采暖地区供暖时间影响,供热运营服务收入在年度内分布不均。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的供暖期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此,北京地区供热运营企业的供热运营收入的确认和利润的体现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3月和11-12月,公司供热运营业务的季节性波动会增加公司在人员配备和运营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难度,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多年来围绕供热节能领域开展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1,722.91万元、1,925.49万元和1,834.07万元。但由于技术研发工作存在不确定性,若项目研发失败或成果不及预期将浪费公司人力和资金成本,同时导致公司技术研发情况无法满足业务持续发展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定期对暖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适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发生暖通系统破损、爆裂等设施故障,从而影响部分居民用户用热或使第三方受到重大损失从而导致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因设备质量、人为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偶发事故,可能使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供热投资运营项目投资金额大、实施周期长,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场地整理、设备采购、沟通协调等多方面问题,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延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同时,公司供热项目的运营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作方开发项目的完工和交付时间,若合作方主体工程项目延期导致供热时间滞后,则会加大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若合作方主体工程因规划等原因发生变更甚至取消,将使公司面临已投入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根据各地政府规定,供热公司需保证采暖供热期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一定温度(一般为18摄氏度),在供暖季温度显著偏低时,为维持室内温度供热公司所消耗的燃气量将增加;同时,若供暖季开始或结束阶段气温显著偏低,政府部门可按规定要求供热企业适当延长供暖时间,亦会导致公司供热运营成本增加。综上,供暖季气温较低将导致该供暖季公司供热运营业务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供热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虽然供热行业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资金壁垒与区域壁垒,但在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激励与行业发展前景向好的吸引下,将不断有新的投资者选择进入供热行业。新进入者将加剧行业竞争,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单位供热面积投资越来越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公司目标市场,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先进的技术水平、优秀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加强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根据热源类型的不同,供热企业可以大致分为城市热力网供热企业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发行人属于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城市热力网供热企业的主要热源为大型热电厂,受主要热源位置固定、热能输送存在热损失、管网铺设施工条件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城市热力管网无法做到无限范围的覆盖。公司目前的供热区域主要位于城市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如果未来城市热力网技术出现改进,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可能压缩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公司存在业务发展受限、收入利润增长速度放缓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6家子公司和2家参股公司,运行超过120个供热项目。公司未来仍将持续获取项目以实现业务扩张,运营管理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能力的提升未能与业务规模的扩张保持一致,或公司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运营人员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亦越来越高,公司现有人员数量和结构可能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引进或培养足够的管理、技术和运营人才,将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先生持有公司35.11%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杨建勋先生持股比例下降为26.33%,但仍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与公司第二至第四大股东魏澄、付英、丁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保持着对公司控股地位。尽管公司通过建立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相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资金往来制度等措施,在制度安排上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但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杨建勋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等进行控制,从而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供热运营费收入存在单户金额小、户数众多的状况,部分居民用户因付款习惯、便捷性等因素使用现金缴纳供暖费。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8%、5.25%和3.72%,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已在所有供热运营项目收费处提供了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交易方式,并上线微信公众号缴费功能,不断降低现金收款比例,但由于部分客户支付习惯难以改变,仍将存在现金收款的现象。若公司针对现金交易的内控措施不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仍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项目遇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入的计划可能因此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14元/股、1.48元/股和1.8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83%、23.65%和27.2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到位至募投项目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发行当年及上市初期与上市前相比可能出现一定下降。因此,公司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无法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造成损害,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偿使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月季园小区内的锅炉房及其配套房产。2007年,冠海地产将该锅炉房及其配套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冠城热力,相关房产因历史原因暂未办理产权证,冠城热力在条件具备时可自行办理,冠海地产将协助其提供相关手续。目前相关房产所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冠海地产,该宗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于该等存在产权瑕疵的房产,发行人或将面临无法继续使用该锅炉房及其配套房产而需要搬迁的风险。
本节所指重大合同,是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2016年6月16日,发行人子公司天津金房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了《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天津金房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权,以使天津金房有权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解放南路地区1#能源站特许经营项目,并按协议规定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天津金房需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特许经营有效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45年10月31日止;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开发建设规划区域38#、39#、41#、42#和43#地块。
2018年8月,发行人与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大兴黄村DX00-0102-0901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项目订购意向书》,约定购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总价不低于4,000万元的商业用房,具体楼号、房号及价格等以未来条件具备时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合同定金为400万元(所购商品房暂定总价款的1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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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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