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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暖通设备合同未约定工期 一年后仍未竣工业主无奈求助

安装暖通设备合同未约定工期 一年后仍未竣工业主无奈求助

  余姚新闻网讯 买房装修是人生大事,理应慎之又慎。然而,由于缺乏经验,签订合同时并未仔细琢磨条款,不少人陷入了无休止的装修纠纷中。市民黄先生就遭遇了装修的窝心事。在施工方屡次爽约之后,黄先生已经失去耐心,近日致电《余姚日报》新闻热线咨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去年初,黄先生和妻子想要将位于城东的一套房子进行装修。在朋友的推荐下,黄先生和天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黄先生向天舒公司购买暖通设备,并委托公司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及安装总价为10.7万元。

  黄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合同,记者看到,在这份合同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即若是由于黄先生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黄先生要支付天舒公司误工费合同总金额的0.1%;与此相对,如果是天舒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天舒公司应当按照黄先生累计付款的0.1%进行赔付。同时,合同约定,若是任何一方单方面毁约,毁约者也要按照合同金额的20%赔付给另一方。

  违约责任写得清清楚楚,但是,记者看到,这份合同里,唯独没有明确约定工期。在合同和“工期”有关的条款里,仅约定“进场提前三天通知”以及“室内装饰工程结束后,满足水、电、机房基础要求的情况下,天舒公司再进行系统调试”,对于完工时间,没有只字片语。这就为黄先生之后的窝心事埋下了伏笔。

  黄先生表示,当时在合同上签名的是天舒公司法人代表周先生。周先生口头允诺,余款快速结清可以给黄先生提供1000元的优惠,于是,合同签订当天,黄先生便向周先生出示的账户里,转账6.4万元,一个多月后,再次转账4.2万元,连余款都结清了。

  当时,黄先生认为,在自己付清余款后,自家的暖通设备理应马上安装到位,自己只要安心等待就可以了。谁知道,黄先生这一等,就是近一年的时间。

  “钱付好了,施工却一直被拖延。”黄先生说,近一年的时间里,周先生以“室内装饰工程尚未完工”“工人家中有事”“疫情影响”等原因,屡次将施工延后。“我一直在催他,他电话里答应得好好的,到了时间又爽约。到后面,连我的电话都不接了。我们去店里找他,却发现大门紧闭。这些工程没做好,我迟迟不能入住新家,我们夫妻二人又是着急又是生气。”黄先生说。

  为了核实黄先生所说,记者于春节前第一次电话联系了周先生。在电话里,周先生承认,黄先生家的工程是拖延了,但对于拖延工期的日子,他表示有异议。

  “刚开始,是他们室内装饰工程没弄好,等弄好了,我又发现机房不符合要求装不了,后面能装了又遇上疫情防控,订好的配件送不过来,现在工人也放假回家了,设备安装延工都不是我这一方造成的。我只承认差不多拖了一个星期左右的施工。”周先生称,由于迟迟不能竣工,导致他和黄先生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他也就没有主动去联系黄先生。

  时间过去了三个多月,眨眼就来到了4月中旬。其间,记者也屡次联系周先生,对方每一次都表明下一阶段施工的期限,应诺尽快安装调试剩下的设备,但几乎每一次的承诺都没有完全兑现。昨天,黄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自己家中尚有1个循环泵、9个温控开关及空调风口等总价值1万元左右的东西没安装调试好。黄先生表示,对方总是约定了时间又爽约,他也没有耐心再等待下去,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只是由于当初没有约定具体的工期,不知道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记者询问了司法部门的专业人士。据该专业人士介绍,在未约定工期的情况下,业主方如起诉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一般较难得到支持;但是可以诉请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安装义务;另外,如果前期双方协商过程中,对于完工时间的承诺有其他书面方式或微信文字留痕,也可以视为对方对工期作出的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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