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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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