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4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2014年10月31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所得税费用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105.88%,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4-04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014年10月31日
12. 收到的税费返还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424.43%,主要系出口业务增加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周士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毛庆文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副处长、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研究员,赛轮股份(601058,股吧)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
2.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201.51%,主要系公司董家口建设项目所致。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董事会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降低33.13%,主要系本期到期借款所致。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对原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的境外子公司报表折算差额-92,700元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将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鑫海有限公司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期初数进行了调整。
7. 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降低45.29%,主要系缴纳减少所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同意将董事的薪酬调整为8万元/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是 √ 否
特此公告
适用 √ 不适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召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公司负责人 柴永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声明: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毛庆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与其他董事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任职条件。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
√ 适用 不适用
√ 适用 不适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士峰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周士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周士峰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5.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77.4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较少85.24%,主要系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所致。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同意将董事的薪酬调整为8万元/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补充提名毛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的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起初余额增长180.69%,主要系补助增加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8. 资产减值损失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262.70%,主要系原材料价格降低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由于周士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的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程序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25.86%,主要系公司董家口建设项目增加土地使用权所致。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监事会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由监事会段家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是 √ 否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000599,股吧)公告编号:2014-043
9.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52.22%、184.61%、247.04%,主要系公司进行了业务模式创新,以抓产品结构调整为主,推动产品的高端、高差异化、高附加值和低退赔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率;为满足用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推出了劲倍力、骏固、铁布衫等符合用户价值的新产品,实现了盈利能力的改善。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0. 营业外支出年初到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81.17%,主要系固定资产清理所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股
4.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43.53%,主要系所得税增加所致。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