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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銘解讀中華法傳統的當代文化意涵2015年11月8日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張志銘表示,中華法傳統源遠流長,精深,長期來對於受文化影響的亞洲周邊國家發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形成了自成一格的法文化面貌。要脈絡化地詮釋中華法傳統在歷史上的文化意涵,在此基礎上,檢視繼承了現代法制的兩岸社會如何在全球化的當代社會中與現代文化接軌。

台灣大學國發所張志銘教授(中評社王永雪攝)中評社南京8月6日電(記者王永雪)台灣大學國發所張志銘教授今日在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中華法傳統的文化特色主要是禮法合一、儒法合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從禮的立法原則出發,可了解傳統法文化非常重視公平、正義。

張志銘表示,一旦傳統法文化與其背後的架構解體了,從分析的觀點來說,傳統與(法)文化架構的解體,為及傳統主義者提供了一個否定傳統論之結構的可能。於是,在結構上便可以採用從傳統中演變而成的一個思想模式作武器,來對中國的過去傳統進行全面而徹底的攻擊。“”vs“”就是這種策略下的一個以二分法簡化了的“思想模式”。

張志銘表示,中國秩序與秩序,文化秩序是高度的整合的;經由普遍的王權(universalkingship)之符號與制度的整合作用,中國、文化中心與中心是定位天子的之上。而“普遍王權”建基於對“”的上,並且這種,從漢代以降更因思想中產生了極為精巧的有機式論而得到增強。因此“普遍王權”的崩潰不僅使秩序,同時也使文化秩序破壞了,而“法文化秩序”就是傳統文化秩序中極其關鍵的一環。

張志銘認為,中華法傳統的文化特色主要是禮法合一、儒法合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從禮的立法原則出發,可了解傳統法文化非常重視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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