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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如何探索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支招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特别报道】

  四川如何探索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支招

杨秀彬答记者问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7日讯(记者 李丹 陈淋 文骥 摄影报道)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在成都举行。全会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2月7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召开解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

四川新闻网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四川新闻网记者提问:“四川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对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秀彬进行了解答。

  “目前我们的村大概有两类,一类是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这类村就要探索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另一类是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这类村就要建立村民合作社或集体经济合作社。”杨秀彬介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也就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按照省委《决定》和省委书记彭清华的讲话,“我理解,至少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杨秀彬说,首先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是集体成员的不能享受权益。现在有些村的集体组织成员很复杂,比如有些去世的、远嫁的、新生的、进城落户的等,情况很复杂,所以这件事情必须历史的、实事求是的来进行确认和处理。”

  第二是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杨秀彬表示,“我们的村,过去是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记工分来分钱。现在的叫村民小组。通过清产核资,分清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指什么?是资源性资产,就是山水田林湖草。经营性资产指什么?就是财产性的资产。”

  第三是清产核资以后,对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财产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要进行登记,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第四是要通过登记赋码,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地位。”杨秀彬介绍,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民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构,“有条件的,要推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确保集体组织发展方向不偏、性质不变。”

  为什么《决定》中写了“有条件旳”这句话?杨秀彬解释,不是所有的村书记都会搞经营,所以村里带头人的能力太重要了,“我们要培养致富带头人,这特别重要。”

  杨秀彬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好出资人职责,重点放到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保障村民权益、服务集体成员上。不宜提倡直接办公司办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第五则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全国第一家为全省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所,“今后服务范围还可再扩大。”

  杨秀彬说,第六点则是要加强监督,做到两个防止。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内部,要防止少数人随意支配和侵占集体资产;在外部,要防止不良工商资本侵吞稀释集体资产。“所以这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三权分置改革为重点,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又一次革命,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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