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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9.38%,主要系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认定为以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下列报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52%,主要系本期收回对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投资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5.21%,主要系限制性股票解锁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2.87%,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8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2.78%、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完成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予以冲回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4.67%,主要系根据财税〔2018〕54号文的规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处理与之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52%,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5.92万元,主要系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未收到收益计入本科目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7.3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39.87万元,主要系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列报从资产减值损失转入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5.65万元、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6.64%,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4.37%,主要系上海料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9,671.7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对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8,351.35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公司部分财产遭受损失,临海工业园老园区部分车间短期无法正常生产。由于公司绝大多数受损资产已投保,故该次灾害未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目前临海工业园老园区也已恢复正常生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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