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详情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
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其中,这是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编制方式。
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对应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同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这部分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国内的做法一般是: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而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
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工程清单、措施费和暂定金额组成。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措施费由各措施项目费组成:暂定金额即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工程变更和零星工程(计日工)。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子目分项编制。对于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界定。工作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采用国际惯例作为整体框架,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以研究完善,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国际通行办法相统一,即:统一划分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统一计价表的形式,同时编制出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 2、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这是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方报价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它应包括编制说明和清单两部分,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等特殊要求、以及主要材料价格档次的设定。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有关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施工规范、设计图集等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要求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编制的内容中除实物消耗形态的项目之外,招标方还应列出非实物形态的竞争费用。同时也要明确竞争与非竞争工程费用的分类。
1、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的程序中,将产生一系列重要的招投标文件,这些文件资料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招标方应严密注意招标文件的编制,表达清楚,准确体现业主的意愿,做到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对应与衔接,口径应一致,否则如果出现漏洞,即会成为施工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从而造成纠纷,引起索赔。
2、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投标方进行编制,投标应响应发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并遵照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工料机消耗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其中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各种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规定计算,另外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工程造价=∑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其中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过程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由于串标引起的高价中标,也要防止低于成本中标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切实保护业主自身的利益。
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定应由评标委员会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发包人在评标之前应该先形成内部标底,得知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我测算和控制,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如果报价均偏高,可以拒绝,如果报价过分偏低,则可要求投标方作出说明。
在具体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与内部标底进行对比,应核查是否有单价过高或过低,尤其重点研究工程量大的单价,因为投标单位通常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变化小的项目的单价,增大变化大的项目的单价,从而可以最终达到增加工程款的目的,核查工程单价可以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同时不能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方案,应对照施工方案的内容重点审查含有措施费用的项目单价。总之,要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组成的要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有不合理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解释并更改,最终选择最优报价作为中标单位。
建设部于2003 年2月17日以第119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500—2003,自 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都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清单规范》的实施,在建设工程计价领域,彻底改变了我国实施多年的以定额为根据的计价管理模式,从而走上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29号以63号公告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日期:2 0 0 8年1 2月1日,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13年1月6日正式发布。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清单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进一步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从以上规定明确看出,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来编制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03规范”仅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比,“08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采用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表述。
具体到编制人来讲,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进行编制,因为从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清单封面上必须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11 条;建筑工程项目1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安装工程项目14条;市政工程项目7条。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对《清单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首先要实行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编制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五个部分。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 1、2位是专业工程顺序码, 3、4位是附录顺序码,5、6位是分部工程顺序码,7、8、9是分项工作顺序码,10、11、12位是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其中前9位是《清单规范》给定的全国统一编码,根据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后3位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编制人根据图纸的设计要求设置。
工程施工过程是的主要使用阶段,在这个过程是发包人控制造价与承包人追加工程款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使用工程量清单的合同,一般单价不再变化,工程量则随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所以发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占用发包人资金,降低投资效益,此外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与签证的数量。而承包人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原则与内容,同时要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及时与业主或工程师保持联系,以便合理追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