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拒绝旅游虚假“广告”宣传 提防低价陷阱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日讯(记者 李丹)国庆长假已经进入第二天,不少错峰出行的朋友,都开始准备出发了。2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醒大家,面对形形色色、眼花缭乱,而又充满诱惑的各种旅游宣传广告,一定不要被诱惑所蒙蔽,避免上当受骗。
据悉,目前,旅游市场广告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特别是个别虚假旅游宣传广告,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又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秩序。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醒,不可轻信街面旅游“小广告”。尤其是景区周边或街面上零散人员散发的旅游“小广告”、旅游“小传单”绝不要轻信。这些“小广告”“小传单”上所谓的“企业”并不是正规的旅行社,所谓的“价格”也存在虚假、欺骗,这些“小广告”“小传单”涉嫌非法宣传、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其“价格”较低,看似诱人,但实际深藏购物“陷阱”,最为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旅游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同时,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醒,要认真查验旅行社“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个别旅行社隐瞒旅行社真实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在旅游宣传广告中不依法标注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营业务范围等必备信息,超范围发布旅游线路信息或无旅游资质开展旅游业务。出游前,游客要认真查看旅行社有无经营资质(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经营范围等信息,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其次,要特别当心自媒体“广告”。网络媒体发达,一些违法人员利用虚假旅游网站或在微信、QQ群等自媒体平台,采取欺骗手段,组织冒充旅行社名义违法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信息或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游客权益受损,维权难。
要仔细明辨旅游虚假“广告”。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旅游广告中往往使用“豪华团”“豪华大巴”“豪华游轮”“高档酒店”“当地最好”和旅游报价“全包”“半包”等模糊用语宣传误导旅游者报名参团,而实际行程中的标准和团费报价与广告宣传出入较大;旅行社擅自使用星级符号,以及以“准X星”、“超X星”“相当X星”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游客要多加留心,一一核实。
此外,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醒,游客要知情“转团”信息。旅行社如转团应征得旅游者同意,告知游客地接社信息,个别旅行社不按规定标注旅行社之间的委托关系,故意隐瞒、欺骗、误导旅游者参团。
为此,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醒大家,面对形形色色、眼花缭乱,而又充满诱惑的各种旅游宣传广告,一定不要被诱惑所蒙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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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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